意识是客观现象还是主观现象?物道决定意识|主观意识与客观存在(物道理论之篇31)
物道理论里对物性定义是具有实体性并具有可见性,物的显象被称为物态;与物性对应的是道性,道性具有虚化的规律性,道的隐象归为道态。如人的大脑组织归为物性,能看到的类核桃样的脑形态归为物态,大脑的机能归为道性,意识是大脑机能产生的一种智能状态则归为道态。在物道理论里意识只是物与道结合产生的结果,物性是实体的,意识是抽象的,二者属性虽有本质的不同,但存在必然的联系。
如果用主客观来考量,物与道本身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意识是物道结合产生的结果,并且这个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现象,但意识所反映的事物则归为主观现象,在这里意识本身的客观性与意识所反映事物的主观性就即对立又辩证统一,对立在于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于意识。
再如,一个准备信仰基督的人,在信了后感觉神是人臆想的主观现象,又不太相信了,并开始认识到物质存在的客观性,唯物观有可能是正确的,于是这个人的意识里就产生了矛盾。在这里物质与超自然神是对立的,客观与主观也是对立的,并且对立统一于这个人的意识,而意识又属于道态,道态的基础在于道性,道性与物性结合才能产生意识。
如果从唯物唯心角度来讲,物质与意识(精神)是对立的,如果从客观实际来讲,物质与意识是派生关系,但物必须与道结合才能产生意识,因此,物质与意识虽属性不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辩证统一关系。
如果从广义的人与自然角度来讲,人所想的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即客观涵盖主观,但这里必须排除人的臆想,比如超自然神、迷信的鬼神之说及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梦境等。如果从狭义的个人角度来讲,主观与客观即对立又统一,对立在于主观与客观的矛盾性,统一在于都属于人意识里反映的现象,故主观与客观虽属性各异,同样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辩证统一关系。
物性、道性、意识、主观及客观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辩证统一关系,譬如,从生命的进化史来讲,低级动物神经细胞聚合成脑细胞(物性),并与大脑机能(道性)结合后为意识出现提供了必要的基础,直至最终发展为脑组织并产生意识现象,随着生命体进化到人类阶段,意识就有了对客观事物的主观认识,这种认识最初只是对客观事物的表象辨识,后来发展到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理解,在认识过程中人类不可避免的产生认识偏差,譬如神创造万物论等的主观现象,在这里物性、道性、意识、主观及客观则统一于生命进化史。
【注:本篇来源于袁轩老师创立的《物道理论》,为轩祖学派新哲学思想,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