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性与道性?什么是物态与道态?物道态三者之间关系是什么?(物道理论之篇4)
物性具有实体的可见性,也就是存在质,但并不是所有的可见性归于物性,譬如海水的波浪,只是海水运动的一种状态,再如杨柳的婀娜多姿,狮子扑食动作的迅猛矫健,星星的闪闪光亮等,都是肉眼直观可见的物象,物道理论把这一现象用“态”来表述。物性对应的是“物态”,也就是物性的“显象态”,具有肉眼直观可见或仪器可分辨的特点。再如人睡眠处于无自主意识状态,劳动处于自主意识状态,所有睡眠、劳动为人的显象态。数字、信息属于大脑或软件的智能显象态。运动属于物的动性显象态。仪器检测到的影像为物的微观显象态,如心电图、血压计、压力表等的显示,都属于物在一定条件下的显象态。辨识物态的标准有三个:(1)物态以物性为基础。(2)属于物的抽象性,而非物的实体性。(3)物态具有可见性,与物性同样肉眼直观可见或仪器微观可分辨。
道性具有虚化的规律性,也就是存在质的属性及内在规律,但并不是所有虚化性归为道性,与道性对应的抽象性归为“道态”,也就是道性的“隐象态”,具有不可见性(包括肉眼不可见或仪器不可分辨)。譬如“意识、记忆”是大脑机能(道性)产生的一种智能状态,“思想”是思维功能(道性)表现的理性状态,“矛盾”表现的是道性失和状态,“相对”是道性具体发展形成的事物比较状态,“声音”是能量(道性)作用于物性产生的振动态, “时间、空间”是自然规律演化过程产生的时空状态,引力是能量(道性)表现的向心做功态势,斥力是能量(道性)表现离心做功态势,所以意识、记忆、思想、矛盾、相对、声音、时间、空间、引力、斥力等属于一定条件下道性的“隐象态”。另外如“人做事成功了”属于行为符合道规的相和状态,“人做事失败了”属于行为不符合道规的失和状态。辨识道态的标准同样有三个:(1)道态以道性为基础。(2)属于道的抽象性,而非道的规律性。(3)道态具有不可见性,与道性同样肉眼不可见及仪器不能分辨。
“物态”与“道态”都具有抽象性,但“物态”抽象性具有可见性,道态抽象性具有不可见性。物性与道性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转化,因为物性属于存在质可见的,道性属于规律不可见;物性与物态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转化,因为物性有质地,物态无质地,有本质的区别;道性与道态虽同源于道,且皆不可见,但同样不能相互转化,因为道性归属于规律,道态属于规律的抽象态;道性与物态也不能相互转化,因道性属于规律的不可见性,物态属于实体的可见性,亦有本质的区别。严格来讲,道性、道态、物性、物态之间都不能相互转化,但因词语的多义性及语境不同表述的涵义不同,导致同样词语出现多重性,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物、道、态的辨识。如脑组织(物性)与脑细胞生理功能(道性)组合产生意识(道态),人(物性)与意识(意识在这里转化为道性)相互作用产生劳动(物态),人(物性)与劳动(劳动在这里转化为道性)结合创造精神财富(道态)和物质财富(物态)。
物道理论认为:物性,有重量质量和体积,能转化液体固体或气体三种物态;物态,无重量质量和体积,能体现物性转化后的显象态;道性,无重量质量和体积,能表证出物性转化成液体固体或气体的规律性;道态,无重量质量和体积,能体现出规律的隐象态。
《物道理论》认为物质环境(天)对应的物性为星体,其物态为广袤无际,道性为星体相互作用力,其道态为和谐稳定。
总之,物包含物性与物态,物性对应其物态(显象态),物态是物性的抽象反映,具有可见性(肉眼可见或仪器可分辨);道包含道性与道态,道性对应其道态(隐象态),道态是道性的抽象反映,具有不可见性(肉眼不可见或仪器不可分辨)。
【注:本篇来源于袁轩老师创立的《物道理论》,为轩祖学派新哲学思想,转载请注明出处】